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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简介

公办大专学校
地址:内蒙古 - 呼和浩特
17人关注,137人报名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介绍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主要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辐射全国招生。学校是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由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校设有15个教学机构,开设29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文理、经法、教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蒙古语授课学生占60%。

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荣誉

获批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的“内蒙古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民族文化传承平台;获批国家民委“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自治区民委“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内蒙古语言与翻译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自治区教育厅“蒙古语翻译重点研究基地”等5个学科建设平台;获批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重点研究基地”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院校英语教学改革与研究基地”等2个教改平台。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硬件设备

学校建有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区级社科重点普及基地1个;国家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基地1个;区级研究中心2个;区级重点实验室1个;区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创新培育团队1个;校级科研创新培育团队10个。

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区级社科普及基地:内蒙古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国家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基地: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少数民族语言分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

区级研究中心: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研究中心、内蒙古语言与翻译中心

区级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区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蒙古语翻译重点研究基地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民族院校应用型学科专业重点研究基地

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改平台:民族院校英语教学改革与研究基地

自治区高校创新培育团队: “哈撒儿与科尔沁历史研究”团队

四.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1953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成立;

1955年,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和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合署办公;

1957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分校办学;

1958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中专部,原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改建为呼和浩特第二师范学校;

1961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合并,仍称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

1981年。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中专部,原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改建为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

1981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内蒙古教师进修学校再次分立,师范类专业独立建校,称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

2009年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五.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学校设有15个教学机构,开设29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文理、经法、教工、管艺等8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蒙古语授课学生占60%。校园占地面积530亩,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近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40万元。学校坚持“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构建了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学校曾两度被评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获第四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和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六.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579人,其中博士27人,在读博士28人;二级教授4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现有专任教师349人,蒙古族教师316人,占专任教师的90.5%;蒙、汉双语授课教师223人,占专任教师的64%;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3.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6.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得“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入选“草原英才工程”2人,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各2人,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1人;现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教学团队5个、教坛新秀5人;获教学成果奖3项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7项。

七.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从蒙语授课学生中选拔相关专业的部分高考成绩和在校学习一年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到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大学就读深造,修读课程合格,绩点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3.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只从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实行汉语授课。预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完成一年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升入学校相应文、理科各本科专业就读。

4.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5.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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