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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简介

公办大专学校
地址:吉林 - 长春
19人关注,139人报名

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介绍

吉林省老教授协会,荟萃了中央设置在长春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吉林省内多方面的知名教授和学者,其中一批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老教授,组成了长春东方大学的专职教师队伍;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会长担任学校校长。专家荟萃、名师执教。老教授协会是我校雄厚而永无穷尽的师资后备力量。现有教授、副教授300余名。包括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深教授和省内外知名的各领域专家。学校有高比例的“双师型”教师率和名师授课率,教师中76%以上是教授兼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等科技领域高级专家;第一线讲课教师中80%以上是副教授、教授。

二.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荣誉

学校按照全国统一招生计划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是东北地区建校较早的以医药类专业为主的高校。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经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与所有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直接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国家在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人才的培养模式。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三.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硬件设备

学校保持党的光荣传统,正气浓郁,业余党校每年开班。以思想素质带动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掌握专业技能,保持身心健康。管理严而不“苛”,爱而不“溺”;班主任跟班听课,全面关注学生的一切,与学生家长建立密切的联系。三年制专科教学中毕业实践一年。校内教学有微机室、显微镜室、语音室、工艺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站;医药有各科实习室、教学模型、仪器、电子图书、多媒体课件;医学生有充足的人体标本作解剖。协作的工科实验实习场所仪器设备现代化程度高,医科的各医院有病床2700余张,口腔综合治疗机近80台。

四.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0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2001年经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普通高校。2011年通过了吉林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2012年12月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余年来,学院秉承为医药行业和健康产业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以疾病预防、保健护理、药品生产与经营管理等为主的专业结构群。开设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六个专业。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教育为辅;大力开展社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

五.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学院坐落于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内,总占地面积137641平方米。院内建有满足教学、科研、实习需要的实训室及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77个。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长春群峰老年服务中心、台湾宝岛眼镜公司、长春爱耳眼科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改善办学条件、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六.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109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2人。第一线授课教师60 %以上是副教授、教授。他们理论精湛,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业务全面,责任心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了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保障。20余年来,学院秉承为医药行业和健康产业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以疾病预防、保健护理、药品生产与经营管理等为主的专业结构群。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教育为辅;大力开展社会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

七.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

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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